“問問區直部門有沒有檢查計劃,我們聯合行動,不要搞成多頭檢查,給企業添麻煩。”3月28日,在新下陸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案頭上,下陸區印發的紅頭文件《全區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尚有墨香。從多頭檢查到一次到位,下陸區執法減負組合拳讓企業輕裝快跑。
所謂多頭檢查,指的是多個不同的行政機關或部門,針對同一企業或個人開展重復檢查。多部門的重復檢查,容易造成企業或個人的資源浪費,加重其負擔與成本,干擾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進而影響生產與銷售。
下陸區印發的《實施方案》,從更宏觀、更深入的層面來看,是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細化落實,契合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改革方向。規范涉企檢查,絕非單純地“減少檢查次數”,而是以條文形式,將政府對企業所擁有的“合法傷害權”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這一政策,既回應了市場對公平競爭環境的訴求,也彰顯了推進法治能力現代化的決心。只有把權力約束在法治與制度的軌道上,才能更好地構建大市場的宏偉藍圖。
無事不擾,并不意味著不作為。無事不擾,不是讓相關部門當甩手掌柜,而是要求在企業有需要時,能第一時間響應,千方百計為企業排憂解難,默默做好幕后工作,隨時創新服務方式,致力于提供優質服務。一旦企業有需求,相關部門要真正做到有求必應、隨叫隨到,并且能拿出切實可行的舉措,將服務做到企業的心坎里,讓企業擁有更多獲得感。這不僅是眾多企業的期盼,更是一個地方實現健康有序發展的動力源泉。
涉企行政檢查,一端連著政府,一端連著企業,直接關乎經營主體和人民群眾對法治營商環境的信心。只有持之以恒地推進規范涉企行政執法,以監督的力度傳遞法治的溫度,才能切實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提振發展信心。(劉東林)
編輯:陳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