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現對以下依法扣留未處理的涉案車輛進行公告(車輛信息見附件清單)。
請被扣留涉案車輛的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攜帶相關法律文書及車輛合法手續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涉案車輛依法處理。
特此公告
黃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2025年3月29日
開發區·鐵山區大隊涉案車輛
機動大隊涉案車輛
新港大隊涉案車輛
黃咸大隊涉案車輛